新疆沙湾市:让法治服务在家门口升级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几张小板凳、一个记录本,在村民小院里,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对当事人耐心劝导、了解情况、普及法律知识、商量解决办法。这是发生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夹河子村哈某家中的一幕。
“我终于收到了承包费,也和老朋友握手言和了。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现在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法律服务,感谢司法局的同志帮我解决了压在心头的大石头。”哈某激动地说道。
2013年,哈某将其承包的18亩土地流转给同村赛某用以生产经营,后哈某至外地生活,多年来一直未收到承包费。2023年9月,因赛某在实际经营后并未向哈某完全履行承包费给付义务,哈某向“到村坐班”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求助。
工作人员向邻里群众及基层组织详细了解问题原因。原来,赛某经济条件较差,加之哈某长年不在村里生活,因此怠于履行义务,引起哈某不满。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讲明土地承包的合同主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当前面临的法律责任、协商化解的法律效果,最终双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赛某向哈某给付承包费7万元。
“我们将持续推进司法干部‘到村坐班’制度,畅通乡村法治建设‘微循环’,推行‘法律顾问+村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主体运行模式,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把老百姓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吸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沙湾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白玉红说。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309/6eff9757dd3d44418d578e914ec9ce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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