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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考区法考生 诚信参考“十严禁”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考生朋友们:

  为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号召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并严格遵守以下“十严禁”。

  1.严禁准考证、身份证不全者进入考点;

  2.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存储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3.严禁开考三十分钟后的迟到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4.严禁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5.严禁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严禁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及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严禁在考试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8.严禁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

  9.严禁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10.严禁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青海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9/t20230912_10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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