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相关机构就食用农产品监管和法律适用形成会议纪要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2023年9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和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作为统一执法和裁量尺度的共同依据,指导行政执法和司法。
《会议纪要》从正确理解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精准实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准确认定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全面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适用规定;加强交流协作推动同类问题同类处理等五个方面,提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和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及措施。
《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对当事人,尤其是小微市场主体过错较小或轻微的,一般应依法依规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规定,让“无过错不处罚”“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成为常态,体现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为了谋取高额利润,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则应依法从严查处,其中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将密切关注《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疑难法律问题的交流研讨,不断形成共识,指导实践,推动同类问题同类处理,切实避免机械执法、“一刀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行政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裁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9-14/281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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