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生在担当奉献中焕发光彩——全省“新时代出彩司法行政人”先进事迹展示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袁朝朋,省第四监狱医院监区三级警长,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
先进事迹
从警以来,袁朝朋先后完成骨科手术20余例,外科及清创缝合手术50余例,门诊接诊病人超5000人次。
今年7月,袁朝朋赶赴甘肃执行公务,乘坐高铁返回途中,听到列车广播说一名乘客突发疾病。袁朝朋立即对该乘客进行检查,并采取治疗措施,有效缓解了该乘客的症状。袁朝朋在高铁上挺身而出施救急症旅客的义举,在社会公众和媒体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河南监狱干警高铁热心施救”话题一度位居同城热搜榜第一名,全国各地媒体争相报道。
张学义,省第二监狱一监区监区长、四级高级警长,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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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张学义带着4名年轻干警转运钢结构棚架,突遇狂风劲吹。棚架发生严重倾斜将要倒塌时,张学义一把推开在棚架下工作的同志,自己被沉重的钢架砸倒在地,造成3节腰椎粉碎性骨折和两根肋骨骨折。经过医院全力抢救,他苏醒过来,问的第一句话是:“有没有其他同志受伤?”得知同事们都安然无恙后,他长舒一口气:“幸亏他们平平安安的,不然我怎么向他们的家人交代。”
张学义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感人肺腑的英雄赞歌,彰显了共产党员在关键时刻的责任与担当。
王妙丽,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一级警长,长期扎根戒毒教育一线,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形成独特风格,创新戒毒教育方法,多次获评“优秀教师”,入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戒治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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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禁毒警示教育基地首席讲解员,王妙丽先后为300多家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禁毒宣讲,受众达到8万余人次。作为“禁毒第一课”志愿宣讲团主讲人,她带领禁毒志愿宣讲团走进学校、企业、村镇、社区,讲解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政策,先后开展宣讲活动100余场次。
她先后被授予漯河市“禁毒宣传大使”“沙澧青年文明标兵”“漯河好人”等荣誉称号。2022年,在全省戒毒人民警察教育矫治大比武中,她被评为“优秀教育戒治能手”。
张新冉,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22年6月被司法部、人社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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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张新冉迎难而上,主动请缨,承担学院防疫物资采购、校园闭环施工、隔离区设置、环境卫生整治、消毒消杀、餐饮保障、防控演练等工作,其主持工作的总务处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7月,郑州遭遇百年不遇的强降水,他主动请缨、挺身而出,克服困难,解决学生就餐和学院用电难题。
未晓明,林州市采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30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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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未晓明在实践中归纳总结出人民调解“六步工作法”,受到广泛好评。他以涧东村为试点,从民俗入手修订村规民约,“俗规雅正”,被誉为“涧东之治”。2020年,涧东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他30年如一日,时刻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座右铭,调解疑难纠纷700余件,“有纠纷找晓明”就是对他工作的最好肯定。
董鹏涛,延津县社区矫正执行中心主任,先后被授予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兵、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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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鹏涛带领延津县社区矫正执行中心跻身全省首批“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行列,并顺利通过司法部现场验收。
他勇于担当,以人为本,用心矫行、用情矫心,用心用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重塑人生。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他切实从“心”出发,用“心”感化,不断丰富矫正形式,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在矫正期间真正转变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郭昌,三门峡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科长,先后获得“三门峡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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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昌从事依法行政指导工作,20年坚守法制工作一线,助推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连续7年在省政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率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定期编印依法行政“口袋书”,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他始终将群众装在心中,尽心尽力为群众解决问题。
马元欣,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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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元欣从事律师工作34年,作为南阳市委、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面提出高质量意见和建议。作为南阳市人大的立法咨询专家,他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加南阳地方立法工作,为地方高质量立法出谋划策。作为律协会长和行业党委副书记,他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实现全覆盖。
他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工作,体现了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陶蓉,罗山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主任,先后被评为“信阳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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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蓉始终秉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原则,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用心用情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她率先在信阳市成立首家“妇女儿童维权基地”,并成立“罗山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罗山县巾帼律师维权团”,每年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300余件。2022年,因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成绩突出,她被罗山县法院聘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她负责的法援中心被评为“信阳市三八红旗集体”,她被信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信阳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
黄帅,确山县司法局李新店司法所所长,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省“十佳司法所长”“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获“确山县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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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来,黄帅调解各类纠纷1200余件,“黄帅人民调解工作室”成了远近闻名的“群众谈心室”。2022年,确山县委政法委在县、镇成立“黄帅调解团队”,推广其经验。
黄帅在全市率先将司法所传统职能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列席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议题联席会,每季度举办一次镇党委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服务政府依法决策,每年帮助政府审核规范性文件2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70余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2次,构建了“大调解、大司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夯实了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9-07/28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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