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09/t20230901_108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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