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残疾人权益还有哪些保护?我们一起来了解!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8-27 作者:佚名
在收养方面,民法典对残疾人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在无障碍设施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赠与合同方面,民法典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08/t20230825_10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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