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7-30 作者:佚名
日前,海东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司法行政职责,出台《海东市司法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十条工作措施》,致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十条措施》围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从开展乡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施乡村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化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深化乡村依法治理行动、开展深化驻村干部管理行动10个方面,推出助力乡村振兴举措。一是坚持普治融合,助力乡村文明。重点围绕“五个新海东”建设,认真实施“八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以生动直观的语言和方式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二是坚持高效服务,助力乡村致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快融入乡村建设步伐。完善便民措施,推行对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保障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坚持精准调解,助力乡村和谐。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海东化实践,不断健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准确把握农村矛盾纠纷风险新趋势新特点,切实做好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排查调处,努力把隐患消除在基层、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乡村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助力乡村发展。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的了解掌握和管理监督,强化驻村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驻村工作制度,严防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帮扶慰问,关心关爱驻村干部的工作生活,定期到联点村听取两支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出思路、想办法帮助协调解决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项目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落实帮扶政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确保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落实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07/t20230727_1074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