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山东部署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23 作者:佚名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作出具体规范。

  《通知》强调,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通知》要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法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制定出台后要向社会公开。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统筹考虑裁量因素,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充分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

  《通知》对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7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作出具体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单行法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对其他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实施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权限。

  《通知》强调,省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的对口联系,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23年9月底前制定或者修订完善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307/91589c25-20c4-42eb-a19f-1b5d43e5c3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