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省司法厅提出驻村干部和工作队管理服务保障十条措施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省司法厅系统联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驻村干部和工作队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结合省直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工作队管理服务职责,7月10日,省司法厅印发《青海省司法厅系统驻村干部和工作队管理服务保障十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确保42名驻村干部以健康的体魄、旺盛的精力、扎实有效的举措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

  “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乡村振兴工作汇报,省厅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厅系统厅级联点督导领导每年至少2次,监狱、戒毒所、中心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深入联点村走访调研帮扶工作,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并每年至少走访慰问1次驻村干部家庭,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建立省司法厅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群(钉钉),加强驻村干部请休假日常服务保障,严格考勤管理,做好驻村干部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两头跑”现象;足额落实驻村干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规定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驻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全驻村干部健康档案;会同驻地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驻村经历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评聘职称、先进表彰时优先考虑,每年年底逐级梳理汇总、审核上报帮扶工作年度成效和驻村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晋级、评先评优奖励等情况;加强与驻地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的沟通联系,结合职能制定年度帮扶任务清单,认真落实“一联双帮”责任;各级政治部(处)要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每年对驻村干部专题轮训一遍,不断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政治部(处)加强对驻村干部的跟踪培养,加大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力度,及时发现、提拔使用在乡村振兴一线勇于担当、事迹突出的优秀驻村干部;及时发现、挖掘、宣传、表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工作队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让他们在乡村一线发挥生力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7/t20230714_1069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