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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督促监护“未”你护航,让“问题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7月4日,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公共管理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程官村委等部门调解了一起家庭矛盾纠纷,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据介绍,6月27日,某校六年级学生张某到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称,其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其由母亲抚养,至今母亲不知去向,电话停机无法联系。父亲张某某以法院判决为由拒绝对其抚养。目前,张某面临生活和小升初择校等棘手问题。

  

  艳山红镇司法所把情况向区艳山红镇党委政府汇报后,艳红山镇组织镇公共管理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程官村委等部门分析研判、多部门代表入户实地走访,多渠道打听,经多方努力最终联系上张某母亲顾某。

  在走访中,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张某父亲讲解在未完成抚养移交之前,应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同时,已取得联系外出务工的顾某表示尽快回贵州安顿好张某。

  

  7月4日,艳山红镇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公共管理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程官村委等部门组织张某某和顾某在艳山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对张某抚养事宜进行调解。

  调解中,顾某同意接走张某,同时愿向张某某支付离婚后其对张某的抚养费。调解双方当事人现场互相留联系方式,并表示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彼此,按照法院判决尽职尽责抚养孩子。双方在不影响工作、生活和孩子学习的情况下,通过视频、见面等方式探望孩子。

  此次因孩子抚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白云区多部门联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同时该司法所、程官村委等多部门持续纵深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督促未成年人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307/t20230713_8091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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