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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有力有效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安康市汉滨区司法局聚焦制度建设、指导审查、数字赋能、服务保障,有力有效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聚焦制度建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水平

  推动出台《汉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印发《汉滨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汉滨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制度”和报送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和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考核指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系统推进、突出考核引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聚焦指导审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精细化水平

  印发《汉滨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制度”和报送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参考模板,统一文书标准,细化工作要求,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把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点面结合开展工作指导。通过事前交流、过程沟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等方式强化点对点指导,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紧密结合汉滨区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汉滨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精细化水平。

  聚焦数字赋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在总结经验、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让数据多跑路、办理少跑腿。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根据制定、修改、延期、失效、废止等情况,及时公布、调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实现统一公开发布、统一平台查询、及时动态调整,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的权威性、全面性、系统性。

  聚焦服务保障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水平

  严格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必须征询有关组织、专家学者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作用,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有效期提醒制度,实行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集中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及时清理不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734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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