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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方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提升公证利企便民服务质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在《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基础上,制定了《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请各地督促指导公证机构落实本指导意见。公证机构可以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让当事人提供。

  二、各地已经公布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与本清单列明的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请以本清单为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就本清单之外的公证事项制定证明材料清单。

  三、根据公证执业实际,需要在本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采取上述办法仍无法完成证明材料收集,导致不能满足出具公证书条件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307/f31d57bb1e7c41118f6a43a261d0f2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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