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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成为巴彦淖尔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名片”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工作深度融合,在临河区双河镇、白脑包镇成立全市首批“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联合调解室”。

  

  

  “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联合调解室”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通过“1+2+N”模式,即:由司法所1名干部进行业务指导;配备2名专兼职调解员,负责调解受理的矛盾纠纷;统筹辖区内N名优秀少数民族调解员力量,借助基层网格化治理平台,对辖区内涉及土地草场、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劳动务工等矛盾纠纷主动摸排,提前介入,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联合调解室”实行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对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由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涉及几个单位的矛盾纠纷实行各涉案单位联合调处。对一些涉及到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由一个业务部门归口调处或几个部门联动调处。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情况,分别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完成时限,调解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所有的调解工作,均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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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7/t20230705_234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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