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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会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6月30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研究部署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服务水平。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甘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不断创新思路、勇于实践,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全省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深入发展。各地要重点对标对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是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实现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要坚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不断创新教育方法,拓宽帮扶渠道,持续有力加快通过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指出,各地要抓好政策落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完善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着力在“六方面”纵深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一要落实政策支撑。抓好《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与民政、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各项政策保障,强化工作保障,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二要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联系,鼓励有实力的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社会矫正社会服务项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强化服务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工作规范开展。三要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合理编制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计划,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形成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四要规范服务项目内容。进一步规范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内容,厘清社区矫正机构职责与社会组织服务的边界,形成与社区矫正机构执法管理工作职责清晰、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五要增强服务项目实效性。认真做好购买服务方案设计,加强咨询督导和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并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年度参与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六要强化服务项目建设。建强专业社工队伍,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专业化、高素质社区矫正的社工队伍。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抓好业务培训,统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村(居)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供服务保障。要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更多具有专业特长的社会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提升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组织家庭成员、邻里亲属、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成员等共同参与,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提升教育帮扶效果,形成社会帮教合力。

  会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司法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部分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作了视频交流,厅社矫局对全省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做了述评。各市(州)司法局、各县(市、区、行委)司法局主管局长及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单位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7/t20230704_10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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