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坚持“小切口”立法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近年来,平顶山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小切口”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四城四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切得准”精准立项破难题
平顶山市找准找实问题“切入口”,靶向发力破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党领导立法,确保立项选题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创新立项征集机制,拓宽建议征集渠道,利用立法联系点,政企沟通等新途径,广泛收集立法建议;科学确立立法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对症下药”,实现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的《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效遏制了河道采砂盗采乱采等乱象的发生,使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提请制定《平顶山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着重解决住宅区火灾防控难点问题,为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平安鹰城建设上了一道“安全锁”。
“立特色”强化内涵有生命
平顶山市立足城市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统筹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等情况,深入挖掘优势资源,使立法彰显城市独特魅力;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探索开展创制性立法,确保地方立法有生命。制定《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为管委会确权赋能,使其跑出高质量“加速度”。制定《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将独有传承的文化瑰宝转化为产业财富,推动“汝瓷文化”品牌做大做强。
“真管用”快捷实用行得通
平顶山市探索“小快灵”立法,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立法化繁为简,减少“穿靴戴帽”“重复上位法”等条款;向务实管用发力,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使条文简洁明确,措施具体可行;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分歧等问题,并加强公示接受监督,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制定《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仅二十六条,制定的措施却有的放矢,有效提升了管理法治化水平。制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理清立法职责,形成高效便捷、衔接顺畅的立法工作机制。
“接地气”发扬民主聚民意
平顶山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切实提升民主立法的质效。扩大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立法项目建议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推动养犬、停车场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做到人民有所需、立法有所应;将民意征集制度化,明确采用公告、函询、调研、听证等方式,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加强开门立法,探索建立专家人才库、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广泛凝聚民意民智。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6-28/276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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