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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扎实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关于开展“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统筹谋划、聚焦发力、整体推进,扎实做好全省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情况中期评估。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聚焦山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有关方案举措实施情况,结合全省中期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并逐项对照任务目标,细化梳理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全面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针对中期评估工作覆盖面广、业务性强、标准要求高的特点,建立联络员制度,在部门、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交流对接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坚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承担起中期评估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等任务。

  

  

  三是丰富评估形式。坚持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托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多层面、多维度、多视角开展评估。组织赴东营、潍坊、聊城、菏泽4个市,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个别访谈、问卷调查、重点抽样、入村居随机了解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和第三方评估。

  四是发挥督察效能。将“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法治督察,加大法治督察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山东指数工作,打造信息平台系统,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年度综合评估和季度动态监测,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81/202306/c8935c78-c5e4-4017-9c81-db1157716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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