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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6-18 作者:佚名

  阿拉善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规范管理

  夯实队伍基础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盟、旗、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鼓励和引导各领域行专性调委会规范化发展。目前,全盟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54个,人民调解员1391名,其中苏木镇(街道)调委会57个、嘎查社区调委会231个,在交通、劳动、医疗、婚姻家庭、物业等多领域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7个。

  

  注重合理优化

  调整队伍结构

  

  构建共防机制,推行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实行“2+X+1”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司法所、派出所与环保、国土、农牧等多部门协作化解矛盾纠纷57件。安排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到联合接访中心参与信访矛盾化解10件。发挥公证优势,推进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有效衔接,降低社会矛盾解决成本,全盟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42件。构建公益律师进驻法院合作机制,在各级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截至目前,全盟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949件,涉及金额8076.72万元,调解成功率99.9%,调解协议已履行534件,申请司法确认107件,共开展265次矛盾纠纷排查,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6件,预防纠纷60件。

  

  注重专业支撑

  提升队伍素质

  

  各旗区紧扣苏木(镇)、嘎查(村)换届选举和牧民大会等有利时机,指导各基层人民调委会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将威望高、懂法律、有正义感的群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建立以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或自治区金、银牌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室13个。对全盟人民调解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基层骨干人民调解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院人民调解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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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6/t20230606_2327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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