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三个办法”推动建章立制务实长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6-18 作者:佚名
为扎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建章立制取得常态实效,厅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处党支部树立服务理念,结合“五一”期间监所安全稳定督察实际,深入盟市司法局、“两局”和基层监狱、戒毒所等24个单位实地调研、上门纳谏,听取广大基层干警心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以形成完备的警务督察工作制度体系为导向,围绕基层关注、干警关心的“督什么、怎么督”问题,在广泛征求各盟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各监狱、戒毒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警务督察问责处理工作办法(试行)》《警务督察数据统计工作办法(试行)》《(警务督察视频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三个办法”,为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为服务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警务督察问责工作程序,为视频督察提供了明确指导,规范统一了数据统计方式。一是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针对警务督察问责标准不统一、政策上留有一定空白的问题,制定《警务督察问责处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从六个方面对问责内容和处理方法作了详细说明,使问责工作开展更具指导性。二是规范司法厅警务督察视频督察工作。积极请示司法部指导,制定《警务督察视频督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视频督察的方式方法,落实了视频督察的督察人员职责任务,完善了视频督察记录和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厅视频督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警务督察数据统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警务督察数据应用,保障警务督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警务督察数据统计工作办法(试行)》,统一了全区警务督察机构统计标准,规范了各类督察活动统计数据填报,更好地发挥警务督察数据分析在服务决策中的作用。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sfxzyw/202306/t20230614_233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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