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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佚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公证机构服务不动产“带押过户”,提前预防带押二手房交易中的矛盾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通知》指出,买卖双方在知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可自主选择具有法定提存职能的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机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人民银行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提存机构设立独立的提存账户,提存资金要覆盖未清偿不动产所担保债权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流程有效协同,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参与不动产“带押过户”的指导支持,开展贷款合同赋强、核查等综合辅助服务;公证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优化办事流程,以更普惠、高效的提存服务保障不动产“带押过户”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证机构参与“带押过户”,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下“带押”二手房“转贷”周期长、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带押过户”3153件,平均每笔业务节约交易时间7个工作日、节约交易成本1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306/548c8bb0-0577-4d63-9786-eb1cfea53d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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