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 护大湖安宁 山东调整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6-10 作者:佚名
南四湖承接鲁苏豫皖4省8市34个县(市、区)3.17万平方公里的来水,入湖河流53条,水域面积1266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机构改革后的湖区执法,既涉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渔业行政执法,又涉及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领域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既涉及航道管理等方面的交通行政执法,还涉及水资源管理的水行政执法,可以说“水林田湖草沙”都有涉及,执法领域点多、面广、线长。湖区的隐蔽、水域的宽广、气候的多变、违法的随机、职权的交叉,往往成为影响执法质效的重要原因。如何用好用活《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实现更大范围内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力担调整相集工作的合法性审核、执法争议协调和程序报批工作,以法治之力,护大湖安宁。5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微山县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南四湖湖区集中行使渔业、水资源、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5个执法领域10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这是继2006年省政府批复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一次重大调整,对于规范湖区执法意义重大。
攥指成拳,凝聚执法合力。“过去我们在南四湖湖区巡查,发现监管领域以外的违法行为时,只能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再到现场查处时有可能当事人已逃离或者证据已灭失,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现在好了,经过调整,我们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101项,基本涵盖了全部湖区执法事项,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了!”微山县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冯洁如是说。调整之前,个别领域的执法部门“有名无实”,虽然权责清单明确了执法事权,但因为没有专业人员和执法船只,执法成本“层层叠加”根本无法下湖。南四湖水域狭长,地形环境复杂,各部门对湖区环境熟悉不同,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难以及时有效处理。调整相集事项之后,由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解决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职责分割的管理弊端。
调查研究,夯实执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济宁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南四湖湖区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微山县人民政府提请,靠上指导微山县司法局开展湖区执法调研论证,形成《微山县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微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济宁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进行批复。省司法厅接到省政府批办事项后,多次召集市县司法局、微山县委编办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专题研究,逐项梳理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相集范围,划清了执法责任,完善了报批手续。2023年5月初,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向省政府报请批复。2023年5月1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微山县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正式批准实施。省政府批复明确了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主体。微山县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执法机构,有12个执法中队、一个督察中队和2个内设科室,125名行政执法人员,50余艘执法船只,执法人员湖上执法训练有素,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履行执法职责。界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对于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发生频率高、易发现易处置、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事项,列入相集范围;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支撑、与水上执法关系不大的涉湖执法事项,仍由原执法单位承担。明晰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项。梳理了1956年以来南四湖湖区执法文件资料,形成部门互认的《南四湖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市与县之间、县级执法部门之间在湖区执法方面的职责权限。
协调监督,压实监管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但是行业监管责任依然是法定责任。周密完成执法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督促指导微山县将调整后的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完成调整的行政执法权交接,交接后,有关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由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会同编制部门,逐项明确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各司其职。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协同监管责任,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突出加强湖上执法人员实战、实训执法技能培养,提高湖上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统筹推进统一湖区执法文书、执法流程,健全湖上执法裁量基准,建立湖上执法案例收集、发布制度,为湖上执法提供精准执法指引。将湖区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执法监督计划,注重运用“12345热线”拓宽问题线索渠道,采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网上案件运行监督、实地督察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督察,确保监督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306/c2132461-b8e6-499f-8056-be812d2a5d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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