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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县“三心”工作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陈刚书记在平安青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平安建设“十个一”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大力推行“三清”“三直”“三现场”的作风要求,做到问题在现场解决,矛盾在现场调解。从而提升村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业务能力,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近日,甘德县青珍司法所用“三心”工作法深入青珍乡龙尕尔村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

  带着信心去调解。由于案件发生时间长短和当事人对案件的认知情况的不同,许多案件呈现出事情经过曲折化和矛盾多元化的特点,这给调解工作出了一道又一道的难题。但是无论事情多难,分析整理过程多么艰巨,调解员一直保持着一颗必须完成调解任务的信心去工作,这就给调解员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韧劲,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

  带着诚心去调解。在接到案件后,要先把案情掌握得一清二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也就是当事人要个什么“说法”。在调解中,研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疑虑,主动去沟通协调。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们解决问题的诚心,从心理上使他们对司法所的调解方案表示理解认同,并最终接受。

  带着关心去调解。很多调解案件的失败往往是由于办案方法简单粗暴、用心不够造成的。在办案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像对待亲人一样主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急当事人之所急”让他们感受到司法调解员对他们的关心,引导其回归到理性思考的道路上来,合理解决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村调委会协议书书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指导。要求村调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工作,并且严格规范矛盾纠纷申请、登记、调查、调解、协议的签订等各个环节的做到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同时,要求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采取定期回访的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发生,确保调解协议能够有效履行。调解工作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用法律来解疑答惑的过程,更是一个人文关怀的过程,有了法律条文这个支撑点再加上用心的工作,才有希望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好。

  通过此次深入基层面对面的业务指导,有效地提高了调委会人员的业务能力 ,增强了实用调解技能,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05/t20230519_104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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