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一条内容,对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及应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会议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后评估是立法工作的延伸,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掌握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促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二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办法》的重要内容。评估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研究,精准掌握评估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评估工作经费和人员,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三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评估责任单位要提高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估任务,促使评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规章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5-31/275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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