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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促善治 发展添活力——伊犁州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纪实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伊犁州各县市高度重视,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及时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经验,细化组织建设、自治建设、德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四类标准创建体系,不断增强广大村民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得到蓬勃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民主决策 凸显自治特色

      今年1月,奎屯市开干齐乡高疙瘩泉村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健全民主决策、推行民主管理,高疙瘩泉村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作用,凡涉及到财务支出、村内困难补助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决定,做到“一事一议”,把讨论结果通过村广播和村务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凸显自治特色,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建立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合约管理制度,把涉及村民和村级经济发展的大小事项全部纳入村规民约中,由村民自己提出办法、参与讨论决定,并自觉遵守执行,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守纪律”的局面,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和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实施标准。“大事小事,都由我们自己讨论,最终得到解决办法,有一种我们自己立规矩、自己遵守的参与感,十分高效且充分考虑到每一位村民的意见,真是太好了!”高疙瘩泉村民这样说。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将自我管理监督的特色发挥到极致,不仅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还有助于加快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单元化”架构 推动社区高效管理

      新源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来,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大力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推荐阿勒玛勒镇野果林社区积极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带动基层依法治理和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野果林社区党支部不断延伸党建触角,坚持“任务划分到哪里,党小组就建到哪里”,全面构建“社区党支部+任务小组”两级党组织架构,真正把社区的服务管理应用到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社区根据辖区居民居住情况和农牧民党员分布情况,共划分为7个区域、45个单元,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及重大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治理宣传活动,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维权意识。“这条光缆线掉下来了,好危险。”近日,野果林社区居民发现巷道内跨路光缆线掉下来,路上过往车辆较多,存在隐患,便将情况上报到单元微信群里。社区辅警王亚飞与社区干部董江兵看到群内消息后立即行动,经过2个小时处置,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社区共有24名干部,其中11名社区干部、4名警务人员、6名镇机关干部被安排到7个区域中,分别协助党小组处理纠纷调解、法治宣讲、环境整治等工作,让党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领居民协同治理,让社区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线上+线下” 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

      一直以来,昭苏县昭苏镇吐格勒勤布拉克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方针,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数字乡村建设新模式,创新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基于电信公司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化能力,构建“数字乡村”平台。2022年,该村被评为第二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线上”村委会可在平台上进行村务、财务、政策、信息公开及法治宣讲等,便于村民及时登录查看,在提高村务信息透明度和传达效率的同时,做到定期开展“线上”云宣讲,在群众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线下”村委会建立起红色文化法律宣传阵地,打造了6块特色法治宣传栏,通过农牧民夜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送法下乡”、“社区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治安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宣传,村民参与率达95%以上,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素养、维权及防骗意识。与此同时,村委会还成立了“红色法律顾问队”,选派2名干部作为法律顾问,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与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乡村法治化治理新模式。

      乡村要振兴,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产业要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伊犁州各县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精心谋划、有效组织,聚合力、下功夫、求实效,加大法律宣传普及教育,着力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村民学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加快了法治乡村建设步伐。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305/3698597b2e9c433aab56bf2b12048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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