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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推动“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4月24日至5月12日,兴安盟司法局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交叉互检。

  

  

  

  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组依次对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牧业、卫生健康、应急等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苏木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公安交管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以案卷评查为抓手,针对案件来源、案情描述、立案依据,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证据调取、权利义务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罚没款收缴、结案报告等存在的问题,当场向各有关执法单位进行反馈。截至目前,共抽查检查行政处罚案件138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笔录19份,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9份,提出整改意见700余条。

  

  

  检查组提出五点要求,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引用法律法规外,还需引用自由裁量基准;简易程序案件要注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与当场罚缴的区别,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要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既要展示执法力度,又有体现执法温度;要求各乡镇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样本,统一执法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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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5/t20230517_2312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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