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水而行,良法护河源——“黄河保护法在青海”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黄河之水青海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在青海境内九曲回转,不断向下游输送清洁水源。
源头活水,极为珍贵,青海水利部门的重任不言自明。坚决扛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全省水利部门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打好节水控水攻坚战
青海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
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主要汇聚在黄河流域,用水也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黄河流域集中了全省81%的人口,72%的GDP,还有80%的耕地面积。
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得到的数据:2019年,青海黄河流域总用水量为14.4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用水分别占总用水量的67.8%、8.5%、18.3%和5.4%。从中可以看出,全省黄河流域大部分的水主要用于农业。多项数据显示,全省用水效率整体上也处于国内落后水平。
长期以来,全省水资源供需矛盾问题突出,特别是人口聚集、经济相对发达的湟水流域,缺水已成为制约地区发展的重大瓶颈。
早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之前,青海就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等监督管理。
2021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8%、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8.5%,用水效率和效益逐步提升。将国家分配给我省“十四五”1.2亿立方米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各年度,进一步明确了非常规水源的最低利用额度,建立了非常规水配额管理与考核制度。2021年,黄河流域非常规水源利用量3480万立方米,占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73%。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黄河保护法中的重要一章节,黄河流域量水而行、节水为重,这是重要原则。
为此,青海将以黄河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地下水保护利用,积极推行水权交易,打好黄河流域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黄河保护法明确,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推进省内黄河流域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
经过多年部署落实,全省建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总河湖长的省到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现有河湖长6723名、河湖管护员15980名。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校园河湖长、企业河湖长等具有青海特色的民间河湖管护队伍坚守在河湖巡查管护一线。
2021年11月1日,《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正式施行,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经过多年的河湖管理保护,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排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1735项,取缔非法采砂点88处,整改违规利用岸线项目41项。全面排查整治桥梁、民房、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除32处阻水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保障河道行洪能力。被侵占的水域、滩地逐步退还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手建设幸福河。”2022年,首届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召开,沿黄九省区围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强化流域系统治理、提升区域协作水平、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人民幸福河湖五个方面发出《西宁宣言》,达成共保共治、建设幸福河湖共识。
共绘“一张图”,共护“一河水”,共下“一盘棋”。会议审议通过了《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关于纵深推进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坚决遏制黄河流域违规取用水实施意见》,联席会议机制拥有了良好开端。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为河湖长制的进一步落实发展指明了方向。青海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落实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复苏母亲河生态等治理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智慧河湖,积极探索幸福河湖建设。同时,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水土流失整治见成效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也是黄河保护法的重要章节。长久以来,黄河流域水沙调控是一项复杂的治理难题,而身处黄河之源的青海,面对因复杂地质条件而带来的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的独有问题,也在不断寻找解题之要。
青海省水利厅水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青海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修订印发《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监督检查方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黄河流域,省级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69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14项,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79.41平方公里。通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完成726项生产建设项目的1298个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率均为100%,人为水土流失逐步得到遏制。
2021年以来,青海在黄河流域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淤地坝工程97项,水利行业投入水土保持建设资金6.19亿元,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21.01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8.39万亩。
对于防洪安全,青海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人表示,随着青藏高原气候暖湿化趋势加剧,小范围极端天气事件将频发多发,山洪灾害成为我省头号洪涝灾种。
对此,青海不断加强江河防洪设施建设,搭建山洪灾害防御体系。据了解,青海省25条山洪沟纳入国家规划治理重点项目,截至2022年年底已实施了19条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治理长度54.65公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总投资11.3亿元,涉及4市(州)15个县,治理河长138.9千米,新建护岸、堤防181.5千米。黄河干流已治理河段中县城段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乡镇达到20年一遇,村庄和农田达到10年一遇。这项工程实施后,保证了7.57万人、3.81万亩耕地、1.88万亩林地、3.72万亩草地、56千米公路和34座提灌站的防洪安全。
在取得阶段性、区域性成果的同时,截至2021年,青海仍有16.11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流域3.3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急需治理,已实施的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占比省内黄河干流长度不足10%,仍需加快建设。
黄河保护法的实施,让黄河的保护治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强化科学管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让黄河成为安澜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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