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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目录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7 作者:

  

  

  表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保留

  理由

  有无便民措施

  立法进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本人提供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执业的律所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

  

  3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执业兼职的院校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

  

  4

  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本人提供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

  

  5

  住所证明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本人提供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

  

  6

  资产证明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

  会计事务所

  省级

  

  

  

  法律法规规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