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做好群众性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
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3月29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共同做好群众性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纠纷源头治理,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协商一致,形成了《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明确共同做好群众性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源头治理日常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分析研判、风险防范,共同推动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格局,年均受理调解矛盾纠纷3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021年,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关于工会开展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全市各区县普遍建立了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专业性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持续了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 3000 余件,帮助职工挽回经济损失 7700余万元,惠民有感正在实现。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事项,履行人民调解指导管理职能,共同推进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用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助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元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出席签约仪式,四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就如何共同做好群众性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展开了交流和讨论。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bmdt/202304/t20230404_11847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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