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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1个案例入选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08 作者:佚名

  4月6日上午,广东省大湾区办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一批典型案例共20个,涵盖要素跨境流动、营商环境、民生融合等重点领域。其中,省司法厅报送的《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案例入选。

  据了解,该批典型案例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实施“湾区通”工程为抓手,在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经验和做法。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学习借鉴,坚持开拓创新、久久为功,奋力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更大突破,切实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快建设成为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

  案例二: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

  报送单位:省司法厅

  开展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允许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实务,突破了港澳律师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限制,打破了内地与港澳不同法系之间的制度壁垒,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的有益尝试。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普通法和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优势,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跨境便利化执业,促进法律服务要素便捷高效流动。

  为此,我省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考试合格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和执业管理工作,简化优化执业流程,大力加强宣传推介,依法保障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权利,为港澳律师跨境执业提供出入境、资金汇兑及进出等便利。截至 2023年2月,已有224名港澳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20个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

  案例二: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

  案例三: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

  案例四:“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

  案例五: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

  案例六: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

  案例七: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 一次放行”自助通关

  案例八:“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

  案例九:“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赋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

  案例十: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与标准制定

  案例十一:“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案例十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

  案例十三: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助力航空货物便捷通关

  案例十四:广州创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

  案例十五:深圳在香港发行全国首只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案例十六:珠海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新模式

  案例十七:江门创新港澳居民“零出关”办理内地政务服务模式

  案例十八:横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务新模式

  案例十九: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案例二十: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149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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