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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党委部署做好2023年清明“五一”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08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下发通知,部署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安排专门时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又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到清正廉洁。各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四必谈”要求,普遍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廉政谈话,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早提醒、早打招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防“节日腐败”。《通知》要求,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赠送高档酒水、香烟、特产、购物券等;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通过网购快递、微信红包、电子银行转账等方式“隔空”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同城吃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等娱乐活动;严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调用、换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游览、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通知》强调,全系统各级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304/64e63790-dad3-441d-abec-43759b1181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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