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扎实推动《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开展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08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和本市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产业布局规划、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严格依法审核,扎实推动《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工作,多方征求意见。按照立法工作要求,《规定(草案)》履行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征求16个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共57个单位意见,同时征求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专家学者及我局相关处室意见,深入研究并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建议。
二是坚持思想统领,明确目标原则。《规定(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立法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制度设计。《规定(草案)》围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从政府、企业、社会不同角度作出明确规定:明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从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和设备使用的多角度作出具体规定;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治、推进社会化服务、发挥保险作用及推广最佳实践等措施。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管控。《规定(草案)》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高风险点,严格管理措施: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和安全距离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五是落实管理要求,完善罚则设置。《规定(草案)》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规章规定的管理要求的具体情形创设行政处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职责。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4/t20230406_6160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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