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司法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联合东河区交管大队成立东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东兴交管大队成立东兴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纠纷治理模式,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化解机制,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推动形成工作联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开展调解统一协调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合理合法解决。交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提前收集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推动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法治宣传员,坚持把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在有效化解道路交通矛盾纠纷的同时,做到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次法律,实现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1+1>2的效果。
东河区司法局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壮大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逐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辐射。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4/t20230404_228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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