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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直接推定由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304/t20230404_10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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