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普法办与省药监局开展 全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建设好、使用好、维护好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药品法治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陕西省委普法办与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重点,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省药品监管事业和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其在药品监管领域的普法功能和作用,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更加牢固,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近年来,省委普法办与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促进监管体系建设、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保障、服务产业发展全面发力、多点开花、成效显著。
基地建设工作分为申报推荐、培育、验收、命名四个阶段,基地培育将采取分批次进行的方式。省委普法办及省药监局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中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的原则遴选一定数量的单位,在培育期内完成全部既定的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经组织评审、验收,公示期满后进行命名。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68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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