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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2-18 作者:佚名

  

  根据厅党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2月13日,省司法厅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厅二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冯延华到会指导。

  

  

  

  为开好本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多次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等内容。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开诚布公交换意见建议,为组织生活会顺利召开打牢了坚实基础。

  会上通报了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同意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批复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支部负责人代表支部委员会就2022年支部工作及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了报告,并对照党章规定,带头检视查摆问题,支部委员及党员对照党员义务,从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依次深入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刀刃向内的精神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冯延华对组织生活会予以肯定。她指出,本次组织生活会准备充分,程序合规,查摆问题准确深刻,批评建议客观中肯,是一次富有成效的生活会。全体党员干部要在厅党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夯实理论功底,为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全体党员杜绝“推、脱、怕”的思想,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努力为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支部副书记孙海霞表示,将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支部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查摆出的问题清单化、制度化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同时将以本次组织生活会为新起点,紧盯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目标任务,坚持党建引领队建,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法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用高水平法治保障“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深入实施。

  会上还对支部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2/t20230214_100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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