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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淮北市探索以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为切口,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夯实地方政府立法之基,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更好的发挥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围绕保证立法质量,主要规范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修改、废止和解释等政府规章生命周期全流程各环节,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规定》在制定过程中结合了本市立法权限和立法工作实际,注重将规章制定程序的具体实践探索经验融入其中。特点有三:把好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确立相关制度和程序;坚持问题导向,在内容规范的同时注重提炼经验,在多元化起草、规范意见咨询等方面改进和完善立法程序,解决影响规章制定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立法技术,体现精简、特色原则,除必要的逻辑衔接外,对上位法已作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61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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