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共审查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158件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1-31 作者:佚名
2022年,青海省司法厅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45号)等规定,对省政府办公厅送审的1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审查中,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不断创新审查方式、压实审查责任、提升审查质效,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规章明确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必审,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年,对送审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等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青海实施方案(送审稿)》等110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97条,审查意见被采纳率为97%,全力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文件的出台,保证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有力推进了法治青海建设,提高了省政府治理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1/t20230113_9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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