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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考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退费通知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3-01-31 作者:佚名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26日举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可以在2023年1月29日至31日18时前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我厅统一受理办理退费工作。退费申请书发送至664541258@qq.com邮箱。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不再编排考点考场,不再生成准考证,请慎重考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正常参加考试,不再办理退费受理工作。

  同时为了方便考生报备变更考试批次,请于2月10日前将变更申请书(模版附)和印证材料发至810606247@qq.com邮箱。

  附件:退费申请书模版

   变更考试批次模版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3年1月28日

  退费申请书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本人XXXXX,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身份证号XXXXX,报名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因故不能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现本人提出退费申请,退还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费142元。

  申请人:XXXXX

  2023年XXX月XXX日

  

  变更考试批次申请书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本人XXXXX,系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生,身份证号XXXXX,报名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答题文字汉文(藏文)。2023年2月25日举行的法考与其他类考试相重叠,现本人提出变更考试批次申请,申请将本人的国家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

  2023年XXX月XXX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01/t20230128_99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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