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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三个坚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坚持精准立法。深入调查研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转化为立法选题,先后出台了《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和《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

  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各层次各领域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法规规章起草、审议环节,多渠道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权利。针对意见建议,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充分论证,予以合理吸纳,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立法。积极探索引入专业团队协助工作,提高立法科学性。建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度,组织市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工作专班,发挥集体智慧。依托专业力量开展审查,积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高校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相关专家等参与,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及时开展后续评估,确保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工作实效。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61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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