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三坚持”护航地方立法立规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坚持强基固本,画好良法善治“同心圆”。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紧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方面问题,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坚持一体推进,筑牢地方立法“压舱石”。加大立法协同力度,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亳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亳州市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印发《亳州市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咨询专家库。
坚持正本清源,用好备案审查“净化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68件、修改28件、废止87件、宣布失效193件。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58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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