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机关第四党支部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线上专题党课学习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支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走深走实,12月16日下午,厅机关第四党支部通过党员微信交流群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线上学习,支部书记张文军讲授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专题党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青海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
党课学习前,支部党员刘浩男、孙悦2名同志结合个人近期学习情况书面交流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随后,张文军同志结合自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理解,以及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实际,从充分认识我国过去十年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奋进的姿态扎实做好我省政府立法工作等三个方面,为支部全体党员讲授了专题党课。
党课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第四党支部所属两个立法处分别承担着全省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立法一处负责的政府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审查修改是纯立法工作;立法二处负责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与立法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常称为准立法。党课重点从8个方面明确了做好我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一要坚持科学立法。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倡导什么,保护什么,鼓励什么,限制或禁止什么,以及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上述目的,无不关涉决策措施。立法工作者在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和思考,谨慎审改每一条款,真正做到科学决策。二要坚持民主立法。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条款事项,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群众对拟设定的制度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三要坚持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和相关立法程序进行,立法工作者必须具备系统的、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知识,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熟悉各方面的法律运用手段,有较高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四要坚持党的领导。立法工作者必须对党的政策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党的政策,要将党的政策体现在法的条款中,使党的主张和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得以实现。五要了解省情实际。立法工作者既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弄清地方实际,真正了解掌握青海的省情,这样才能使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贯彻好、实施好,依法把我省的事情处理好。六要立足解决问题。立法工作要协调好各方面矛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公平、合理、合法、科学地协调好各方面矛盾。要总结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把握引导发展方向,立法条款要多一些实实在在的办法和措施,经得住长期执法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七要做到严谨细致。立法是一项严谨的文字工作,立法意图都要通过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立法工作者要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思想情操,要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八要甘于先当学生、后当先生。立法中,既要有先当学生的虚心,也要有后当先生的勇气。先当学生就是在刚承担一项立法任务时,面对一个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先虚心甘当小学生,尽快听取汇报,查找资料,阅读文件,向各方面请教,进而深入研究问题。但要尽量缩短当学生的时间,使自己尽快变成先生。如果一直当学生,把不了或把不好审查关,听任起草部门牵着鼻子走,就难以指导或领导立法工作,也很难完成好一项立法任务。
最后,参会党员围绕2名同志的学习心得和支部书记的专题党课,开展了深入的研讨交流。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212/t20221221_99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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