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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人民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督导工作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掌握了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2022年11月15日-12月16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组成3个组,分别到遵义、安顺、毕节、铜仁、黔南州等市州、县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督导调研工作,并同已完成2022年度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的部分县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座谈,对他们进行了培训。

  督导调研组对部分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地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的意见:一是拓宽工作思路,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准确率;二是专兼结合、分类指导。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要求及时完成2022年度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已配备的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质量。三是做好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落实好“以案定补”,不断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层层抓落实,件件有人管的新局面。要把激励竞争机制引进人民调解工作中,把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考核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与工作突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条件。

  督导调研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深入摸排,扎实化解,重点稳控;要加大排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做到早干预早化解,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事件发生;要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早发现、早化解、早清零”的工作原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和责任人,做到“应调尽调、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督导调研组对已完成2022年度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的部分县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首先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从婚姻家庭、土地、债务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分别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调解流程、调解方法等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随后解析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要求大家加大学习力度,拓宽学习渠道,增强调解本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与实践应用。要具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实践和群众生活中去,注重积累调解工作经验,不断强化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要努力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做出更大贡献。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丰富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理论知识储备,为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212/t20221218_7761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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