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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三式”增强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伴随式”监督,提升针对性。全方位探索“伴随式”执法监督方式,以纠正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靶向,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全流程”监督,主要针对执法人员着装、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调查取证规范性、执法程序合法性、全过程记录等现场执法“关键节点”进行监督。

  “联动式”监督,提升合力性。整合基层执法监督力量,明确司法所作为试点乡镇(街道)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遴选20家具有地域代表性或者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带案式”监督,提升精准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对行政执法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这一类案卷进行评查,指导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过以点带面,“带案式监督”实现“精准式”纠错。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57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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