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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司法局三举措规范法律援助信用便民工作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明确信用承诺范围,规范信用承诺格式。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机构主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和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及《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切实做到简化申请人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多样化承诺核查手段,主动作为减轻群众证明负担。结合申请人说明和承诺内容,综合运用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的核查工作。在确保材料真实性基础上,减轻群众证明负担,践行为群众服务宗旨.

  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明确虚假承诺责任。设置完善虚假承诺的惩戒措施,切实保障诚信便利不被滥用,经核查认定申请人存在个人诚信承诺不实行为的,法律援助机构酌情做出处理,记入法律援助申请人不当行为档案,并共享至全省法律援助申请人不当行为数据库。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57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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