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聚焦“三个一” 让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享受更多获得感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2-06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湄潭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始终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湄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奋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锐意开拓创新。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以法治思维规范依法行政,坚决守好依法治县“第一准则”
完善顶层推进体系,抓住“关键少数”。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列入2022年全县重点工作,健全学法制度,制定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8月19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五次集中学习会暨法治专题学习会上,与会县领导就围绕“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湄潭高质量发展”作了研讨发言。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湄潭建设的通知》,要求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十一个坚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国民和社会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列入党校培训计划,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下发了《法治湄潭建设实施工作方案(2021-2025)》《湄潭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湄潭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系列文件,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严格依法行政决策,规范行政权力。党政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督促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政府常务会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健全完善责任分解、压力传导、检查考核机制,层层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编制了《湄潭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在湄潭县政府网站发布,要求所涉部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要求推进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管理事项中的合法性审查作用,聘请8名县政府法律顾问专项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顾问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按照程序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时对外公开发布,切实履行报备职责。
以法治方式孕育法治环境,坚决夯实依法治县“第一保障”
在“放管服”改革上“放高招”。全面深化“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精减窗口84个、窗口人员60人,完成县直部门3070项“9+X”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录入工作。实现事项进驻率、事项关联认领率、网办率、证照入库共享率、电子印章使用率、差评整改率、帮办代办满意率7个100%,乡镇一窗改革无差别收件受理全覆盖。开展“贵人服务”网格包保和“百千万”大走访,共计走访企业4096家,收集及化解诉求问题 138个。认领全省通办事项723项,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275件,有效解决群众“往返跑”等困难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执法体制改革上“亮硬招”。为建立符合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跨部门跨领域执法范围。在专业性强、执法难度大、主要面向市场主体的领域,实行分领域分行业综合执法。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将县文化旅游市场、农业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调整由县文化旅游局、且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管理。调整煤矿安全、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方面执法职责,组建煤矿安全、自然资源、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分别由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原则上实行县一级执法。县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本领域本行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推进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出实招”。积极有效推行“寨管家”治理模式,有效打通乡村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小网格、微治理、大成效”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行村以“寨”为单位,为群众自治共治搭平台、畅渠道。
一是划定寨子,细分网格单位。以原有村民组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和群众习惯,按照地理相邻、居住相连、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的原则,采取“一组一寨、一组多寨、多组一寨”等方式,科学划分村寨管理单元。寨子成为最小治理单元,各个单元人数由300-600人减少到100-500人,构建出规模适度、更适应农村需要的乡村治理网格体系。
二是选定管家,健全组织体系。创新采取“3+N”管理模式,“3”指镇派1名干部当指导员、村派1名干部当包保员、寨选1名寨长当管理员,“N”指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安全员、护林员等管事员,寨长和N名成员,采取“两推一选”(村“两委”推荐、村民推荐,所在寨子村民会议推选)的方式,从村民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退休返乡人员、复退军人、致富带头人等群众公认、组织认可、自愿服务的优秀村民中推选产生。由“3+N”成员担任寨子的“管家”,有效解决村寨组织弱、群众散、一人撑等问题。
三是界定职责,明晰自治功能。突出“寨管家”基层自治主导地位,明确其管宣传发动、管环境卫生、管公益事业、管综合治理的“四管”职责,配套细化“3+N”成员9项职责清单,划清事权、职权,做到简明、务实、管用,“寨管家”成员任务清楚、分工明晰,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基层设施管护、邻里纠纷调解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具体事务找得到人管、随时有人管,有效解决村级管理职责不明晰导致的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党的方针政策能及时传达到群众中,乡村治理的末梢实实在在地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
四是制定机制,提供运行保障。明确以每个户籍人口不少于9元预算安排“寨管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县、镇财政每年按2:1比例分担,鼓励各村(居)整合集体经济、群众自筹、社会捐助等相关经费,为“寨管家”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给予有力保障。统筹整合村民组长报酬、生态护林员、水管员、护路员、安全员等人力资源及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补贴资金,组织引导五保、低保等领取财政补贴人员参与“寨管家”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切实解决“寨管家”成员劳务或误工补贴问题,提高村干部和“寨管家”报酬,提升了工作积极性。
以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坚决抓牢依法治县“第一宗旨”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筑牢社会稳定基石。坚持以“三级综治中心”为龙头,以“三调联动”为抓手、以“三项机制”为保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力抓好初信初访、诉求调解和命案防控等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645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84件,开展诉前调解案件3455件;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质量稳步提升,88项诉服指标考核稳居省、市第一方阵,3次因排名全国前十位获省高院通报表扬;牢固树立“命案可防”的理念,全面落实命案防控“十个紧盯”和“八单一表”要求,有力确保了命案“零发生”。
二是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我县持续推动湄潭县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七进”宣教行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建成了全国首个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成为茶产业法治化保护一张特色名片,受理、审结涉茶纠纷8件,为茶产业全要素保护提供了可参照的法治样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降一升工作取得实效,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案件胜诉率85.2%,排全市第三位;认罪认罚办案质效大幅提升,专项工作排全市第一位;法律援助取得突破性成效,3个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今年成功申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9个。
下一步,湄潭县将重点围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县“一降一升”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和清理、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处置重大事项、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降低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212/t20221205_773450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