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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出台公职律师考核激励办法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2-06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黄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区人才办公室联合印发《黄山区公职律师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建立公职律师激励制度,公职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公职律师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工作经费列支。探索推行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单列,原则上每年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全区公职律师人数的25%(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54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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