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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制定立法协商工作办法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佚名

  近日,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滁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该办法将为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规范和保障。

  办法共设十六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政府立法协商的含义、开展立法协商的原则、范围、形式和程序等内容,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包括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审核专业性较强、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后需要评估的立法项目,都可以开展立法协商;二是划分不同阶段,聚焦事前事中事后立法全过程,分为立法计划协商、立法内容协商、立法后评估协商三步走;三是拓宽协商方式,对于立法协商的开展方式,可以是书面协商,也可以是会议协商,还可以走访考察相关单位和个人听取意见。

  此次出台立法协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总结实践经验,推动立法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将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滁州”发挥新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52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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