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来源: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11月9日上午,一位未成年受援人的母亲来到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办实事,维护正义守初心”的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获得其儿子的赔偿款,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2年5月25日,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咨询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未成年人黄某某及其父亲黄某和母亲朱某。经过交谈,工作人员了解到,2021年9月27日,未成年人黄某某在学校被同学李某用水笔扎到眼睛,经医院诊断为眼角膜破裂,经过眼角膜缝合以及植入人工晶体等治疗,落下了后遗症,经司法鉴定为九级残疾。
但是申请人仅收到李某及其父母10000元赔偿款以及学校的5000元慰问金,根本无法弥补实际损失,欲向法院起诉,讨要说法,现因经济困难支付不了律师费,只能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查阅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即受理、审查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件。承办律师认真了解案情后,立即指导受援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起诉状等材料立即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后期执行。
2022年6月30日,本案开庭审理,承办律师按时参加庭审,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黄某某及其父亲黄某和母亲朱某主张,判决赔偿244973.86元,其中李某及其父母共同承担70%即171481.7元、学校承担30%即73492.16元。一审判决后,李某及其父母提起上诉(学校未上诉),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黄某及其父母提供法律援助,二审维持原判。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做好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同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开设特殊人群“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律师承办。今年以来,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147件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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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211/t20221111_60445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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