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1-01 作者:佚名
《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条,紧扣“乡村振兴”主题,紧贴滁州市乡村发展实际,着力打通制约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制度“堵点”,有效解决乡村旅游开发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关心关注的服务“难点”,全力打造具有滁州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新的“起点”。
《条例》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突出地方特色,推进乡村旅游与农林水利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依托“滁州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资源,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助力乡村振兴,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创新投融资方式,以乡村旅游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实现乡村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四是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用地空间,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财政投入,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服务能力。五是规范行业管理,明确安全监管、市场规范、主体责任等具体要求,推行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496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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