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法援跨省合作 多维度解决抚养纠纷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真的是麻烦你们了,亲自到梧州一趟为我儿子追讨抚养费,真的很感谢!”日前,肇庆市广宁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联同援助律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为申请人邹女士提供上门服务。
2022年8月25日,广宁县法律援助处收到一个来自异地的咨询电话,咨询人邹女士是梧州人,曾与广宁籍一冯姓男子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非婚生育一儿。原来,邹女士曾于2022年5月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其三岁儿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能为其追讨抚养费。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之后,指派法援律师为其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一审二审均以“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邹女士儿子目前三岁左右,曾因意外摔伤头部,经常会无意识晕倒,同时邹女士也怀孕2月余。
广宁县法律援助处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赴广宁县处理案件可能对母子二人身体状况产生不可预估影响,为了方便邹女士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随即联系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法将广东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委托其代为办理案件受理手续。
邹女士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跨省通办”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在收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寄回的申请材料后,广宁县法律援助处当天就对邹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并于当天指派了律师承办此案。
9月29日,广宁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联同法援律师一同前往梧州市与邹女士会面,并制作详细谈话笔录,了解其真实诉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书,这宗打破地域限制的法律援助申请,在粤桂法律援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跨省通办”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也为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架起了一座无缝衔接的“高架桥”。
广宁县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联同援助律师到梧州市为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
近年来,广宁县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学生伤害事故和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对涉及隐私等特殊情况的提供上门服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指派和办理全程化援助模式,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实施“一援到底”,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026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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