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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万件,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开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晋安区司法局等50个集体为“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羽芳等100名个人“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10/t20221011_6013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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